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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篇性侵儿童判决书的背后:

​​隐秘的角落,

​谁来保护孩子们?

Hidden Corner, Who Can Protect the Children?

Trigger Warning:本文含有对性侵的描写,可能引起阅读时的不适。

​引入

6个女孩都来到了医院,进行了一次检测。在这次检测中,孩子父母被告知:孩子被强奸。 “第一次鉴定的那个法医亲口给我说的,说我孩子的处女膜发生了破裂。”[1]

2013年5月,万宁某小学六年级的6个女孩集体失踪,一天后她们被找到时,下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随后监控视频表明:作案的正是该小学的校长和一位政府职员。

这一案件在当年引起轩然大波,整个社会舆论场的聚光灯照向了性侵儿童事件。随后,媒体又相继爆出多起类似案件,我们终于知道,我们无法“假装世界上没有人以强暴小女孩为乐”[2]

距离万宁市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已经过去了七年,这七年里,性侵儿童这一话题一次次成为热点,又在时间的冲洗里一次次地被遗忘。

我们想要知道,这些令人痛心的性侵儿童案件,离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有多远?那些性侵儿童的恶魔们,都有着什么样的面孔?“房思琪”或“李星星”们,在我们不知晓的隐秘角落,遭遇了什么样的痛苦?

以及最重要的问题是,在愤怒之后,我们做了什么来保护孩子们?我们还可以做什么来保护孩子们?

为此,我们搜集了近年来关于性侵儿童的判决书,并且重点分析了2019年的916篇文书,试图往隐秘的角落投下一束光。

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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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聚光灯照亮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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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聚光灯照亮的角落

Corner in Sha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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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Are the Parties

in the Sexual Assault Cases?

熊丙奇:其实这些案件一直存在,只是新闻工作者没有意识去报道,又因为过去媒体报道的渠道相对单一,导致很多类似案件虽然发生,却未能进入公众视野。[3]

自2013年起,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下称“女童保护”)对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仅2019年,被曝光的案件就有301起,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根据北大法宝可查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制日报》的报道,可以发现2019年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为4159起,在“北大法宝”上有案件条目可查的数量为2942件,公开文书的为920件,被曝光的案例仅占实际案件数量的7.23%

受到社会大环境、新闻传播观念的影响,性侵儿童事件并不一定会被揭露,而有可能因为当事人或周围人消极的情感态度或者认知水平的受限而不为人所知,但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北大法宝“数据显示,1998年到2008年期间,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都维持在个位数,2013年案件数量激增为115起,2014年翻倍为353起。从审理法院的地区来看,1998年至2019年期间,浙江省累计审理758起,四川省累计审理457起,上海市累计审理347起,为全国前三,而相对来说,西藏自治区累计审理2起,海南省累计审理15起,青海省累计审理19起,则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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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确切地知晓,每年每个省份实际上发生的性侵儿童案有多少件,但过去报道量的低下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媒体对于性侵儿童案件关注度的缺失,这种缺失又导致了社会大众对于此类案件的认知不足。但在2013年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过后,性侵儿童案件的媒体报道进入了包容多元期[4],大量的社论、报纸评论、学术文献涌出,大众认知度提高。

案件当事人都是谁?

性侵案件当事人

都是谁?

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5]

在南风窗的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中,恶魔的形象被这样描述。

大部分的性侵施害者熟悉受害者,约有 30%是儿童的亲戚,如兄弟、堂兄弟或者叔伯等,60%为其他熟人,如父母的朋友、保姆或邻居,约10%是陌生人[6]

在我们搜集到的213条有施害者和受害者关系的记录的文书中,有74条记录为师生关系,占比34%,53条记录为亲戚关系,占比24%,其中18条记录为继父女(或母亲同居男友),6条为亲生父亲。

家庭内部性侵事件并非个例,这53条记录更有可能只是此类事情的冰山一角。我国“以家庭为中心”的价值观可能会掩盖家庭内部的儿童性侵犯案件,也加大了我国司法部门干预这一问题的难度。家庭内部的性侵更隐秘、更难被发现,当亲密的互动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复杂的关系和情感不仅会使性侵的边界变得模糊,也会使披露或举报更加困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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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的施害者都并非首次犯罪,在他们曾经犯过的罪中,占比最高的为盗窃罪,出现23次,其次为猥亵儿童/奸淫幼女罪和强奸罪,分别出现22次和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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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落里

​到底发生了什么?

What Happened in the Corner?

What happened in the corner?

我们过往的认知中,通常认为遭遇性侵的儿童往往都是身体刚刚开始发育的女生,而年龄低、性别为男性的儿童则不太可能遭遇性侵[8],但事实并非如此。

男性并不是不会被性侵。2019年,BBC纪录片《被性侵的男性:打破沉默》披露了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每小时,约有8名男性遭到性侵。在人生的不同阶段,1/6的男性遭到不同程度的性侵。

可是90%的受害者对此穷其一生保持缄默——对于大多数男性性侵受害者而言,“女性是受害者、男性是加害者”的固有二元对立假设,阻碍了许多男性求助,“性别”是他们创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他们难以开口的痛点。[9]

值得注意的是,在50起受害者为男性的案例中,有9起是“网站预约男童有偿性服务”。施害者通过网络,或是通过男童性服务中介介绍,与男童取得联系,在旅馆等约定地点用例如肛交、手淫、口交等方式对男童进行性侵。由于我国法律界定的强奸罪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因此当受害者为男性时,尽管发生了事实上的奸淫,但无法被判定为强奸罪。

 

同时我们发现,在这9起“网站预约男童有偿性服务”案件中,有6起案件的受害者都签署了谅解书,获得20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赔偿金额,达到了2/3,而对于整体916起案件来说,因赔偿而谅解的案件比例为19.76%。目前在我国,“娈童恋”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网络进行的男童有偿性服务需要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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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之后

会有正义到来吗?

 

 

Will Justice Come After the Nightmare?

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必须写下来,墨水会稀释我的感觉,否则我会发疯的。我下楼拿作文给李老师改。他掏出来,我被逼到贴在墙上。

老师说了九个字:“不行的话,嘴巴可以吧。”

我说了五个字:“不行,我不会。”他就塞进来.那感觉像溺水。[10]

尽管《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一本半虚构的小说,但文中的国文老师李国华对13岁的少女房思琪进行的长达五年的性侵,却是现实中无数个“房思琪”真实遭遇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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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北大法宝”916篇判决书整理分析得出

​注:由于判决书说法多样,编者对近义词进行了说法的统一。

生殖器、胸部、嘴部、臀部,是被提及次数最多的遭到猥亵的部位。猥亵方式中,触摸、亲吻、搂抱、生殖器插入、抠摸、生殖器摩擦出现频率较高,同时,一些没有直接触碰被害人的猥亵方式也应该被注意,例如给儿童观看色情录像、拍摄儿童的裸体照片或视频、言语猥亵。

利用互联网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也亟需关注。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聊天等软件结识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认知、辨别和反抗能力较差的特点,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获得未成年人的裸照或者视频,甚至进一步发展到在现实中的性关系。

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家长对于儿童使用手机、电脑等上网的监管存在缺位。在2018年及2019年的“女童保护”报告中,都只有大约42%的家长会对孩子上网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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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件案例中,我们一共统计到1349名受害人(注:“多人”算为5人,“十余人”算为15人),平均每起案件有1.4名,而最多的一起案件有21名受害人。平均受到猥亵次数为2.24次(注:多次算5次,十余次算15次),最多的一起有70次。

性侵儿童案的特点之一就是隐蔽性强,在916份判决书中,猥亵最常发生的地点是家中,其次是学校,以及车内、楼道、公厕,被判定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案件数量为58起,占全部案件数量的6.3%。

​(请将鼠标放置到图片上查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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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性侵害无疑会对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从生理层面来说,常见的伤害有生殖器损伤、早孕、流产、感染性病,长期来看,可能导致癌变或者不孕不育等。从精神和心理层面来说,被性侵害后的儿童会表现出恐惧、不安、自闭、做噩梦,出现精神问题和成年后适应社会困难等。行为层面上,儿童可能会对自己产生扭曲的看法,产生羞耻感,做出自残、自杀行为,或进行模仿产生攻击性的行为,让性侵害蔓延扩展等。[11]

现实中的房思琪——本书的作者林奕含,在被老师性侵后患上重度抑郁症,多次自杀,她在婚礼上讲述了她因疾病而产生的解离“肉体受到的创痛太大了,以至于我的灵魂要离开我的身体,我才能活下去“,然而最终,她还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会有正义到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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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光会照亮这里

If We Can Do Something to Help Turn Things Around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性侵9岁女童,被判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5年,判决结果一出便引发舆论风暴,民意一边倒地认为量刑偏轻。凤凰网“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的调查结果显示,超7成网民认为量刑太轻,另有近2成的网民认为王振华应当在狱中度过余生。[12]

我们经常想问:该做什么来阻止这样的悲剧一次次重演?当挥起法律之利剑,我们是庆幸“持正义之天平”,还是哀叹“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王振华案的判刑是否得当?其他的性侵儿童案件,都被判处了什么样的刑罚?

​往下滑动查看

从“北大法宝”的数据看,性侵儿童案大部分都是按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也有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数罪并罚的情况。13.6%的案件都涉及数罪并罚,在这其中73.6%为强奸罪,也就是说,916个案件中,有10%的儿童都受到了法律概念上的强奸,即双方生殖器发生接触。

单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来看,刑期多分布在1年-4年,案件的平均刑期为28.84个月,也就是两年四个月。当被判为强奸罪时,平均刑期为73.74个月,也就是六年两个月左右。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处罚是对于施害者的从业限制。916起案件中有21起的刑罚中提及了“禁止从事未成年人培训工作/教育工作/服务工作/相关工作“,禁止年限从3年到5年不等。三年至五年的禁业规定,对于预防职业犯罪再犯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而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后,依然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学校以外的教育培训机构,依然可以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机会,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13]

美国司法部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17%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出狱后还会再次犯罪,如果这些人接触未成年人机会比较大,这一比例还会更高。

在我国刑法酌定量刑中,受害者签署刑事谅解书可以使施害者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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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我们发现在916篇文书中,共有181个案件的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占总数的19.76%,谅解原因多为施害者及其家属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

但同时,令人心痛的是,另一个常见的谅解原因是被害人与施害人有着紧密的家庭关系,被害人不得不签署谅解书。例如在《杨吉高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杨吉高多次性侵继女,长达两年,但最终受害人因家庭关系的压力而出具了谅解书。

如果光会照亮这里

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是还没开学。[14]

在《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中,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原因有“孩子太小了”(85.8%)、“想教育但不知如何开口”(8.6%)、“怕教坏孩子”(2.5%)。我们的社会一直以来对“性”避之若浼,然而就像网上流传的那句话“你嫌性教育太早,坏人不会嫌你孩子太小”一样,某些程度上来说,性教育的匮乏成为了助长性犯罪的帮手

 

 

 

 

 

 

 

好在令人欣慰的是,综合分析2014-2019年“女童保护”的调查报告,我们发现家长逐渐产生了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意识,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家长逐年增多。在2014年,有51.4%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而在2019年,这一比例减少到了22.24%。

不仅仅是性教育需要被普及,在人们面对性侵受害者时的观念和态度也应转变。某性侵受害者说:“十六岁那年被强奸之后,我向家人求助。他们是这样’开导’我的:’你不要总想着自己是个受害者,你就当是个参与者好了。'这句话让我感到自己又被强奸了一次。回想起来,这句话甚至比被强奸本身还要痛。后来我才明白,这叫做’二次伤害’。”[15]

家人、朋友、法律机构、大众舆论都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这样的伤害甚至会比性侵本身更严重。

​请将鼠标放置到图片上查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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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ampbell, R., & Raja, S. (1999). The secondary victimization of rape victims: Insights from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who treat survivors of violence

我们首先需要保持对受害者的同理和共情,再痛斥性犯罪本身。

作为普罗大众中的一员,我们希望性侵儿童案件不再是一件需要被掩埋在受害者羞耻、痛苦的目光里的事情,不再是一件会被舆论评价为受害者“一生的污点”的事情,不再是一件猎奇、戏谑、可以开黄色玩笑的事情。

我们希望尽我所能地做到我们能为孩子们做的事情,剩下的,交给时间,交给法律。

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隐秘的角落点起一盏灯。

(本文使用的916篇判决书均来自于“北大法宝”,由编者人工阅读分析,数据整理不易,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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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豆瓣.万宁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真实事件里几位家长都没有认怂.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9017988/

[2][10][14]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2017

[3][4]杨明明.我国主流媒体对性侵儿童议题的报道研究.2018

[5]陈舟.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南风窗.2020https://mp.weixin.qq.com/s/4YeU6Wceg78LFPftIcaliA

[6]Fegert JM.Child sexual abuse [J].Bundesgesundheitsblatt Gesundheitsforschung Gesundheitsschutz,2007,50(1):78-89.

[7][8]谢倩雯.中国社会中关于儿童性侵犯的迷思.2020:11

[9]简单心理.十年猥亵20多名男学生:男孩遭遇的性侵,​其实更多.2020.https://mp.weixin.qq.com/s/Zy86EmjuwJmFAo47Hef12Q

[11]何玲.儿童性侵害与解决对策研究——基于2013-2018年的相关数据.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02):139-146

[12]凤凰网.猥亵9岁女童获刑5年,王振华还要申请无罪?律师揭露其迷之自信来源.2020.http://news.ifeng.com/c/7xVm4IsoFDE

[13]蒲晓磊.让性侵者付出代价 多地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从业禁止.法制日报.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php/article/detail/2020/01/id/4771237.shtml.2020

[15]简单心理.我妈劝我原谅那个强奸犯.2020.https://mp.weixin.qq.com/s/Anf2BXQ30taoPJVdwygG6A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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